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墙”

2020-06-24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事件不时见诸媒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呈不断上升势头。而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一直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为这类案件一般发生在家庭、学校、培训机构等内部场所,不易被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少孩子受到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再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使得家长和受害者还可能瞒报,导致犯罪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有的发现时已难以找到证据,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果。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要主动报告,是发动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制报告制度并非首次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对强制报告制度均有明确规定。而《意见》则在它们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实实在在的“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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